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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门诊及住院报销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1 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直接报销 根据成医保办【202033号文件: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成都市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凡购买了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和成都大学校医院(十陵院区)就诊结算时,可选择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在收费窗口结算,享受在线直接按比例报销(告知收费员自己是成大学生且购买了当年大学生医保)特别提醒:如选择手机支付只能全额支付,无法报销!

2 请在首诊医疗机构以外看门诊的学生交报销资料如下:

①所有费用机打发票原件

②就诊医院门诊收费清单

③检查检验报告单

④ 就诊医院门诊病历

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交报销资料可累计三个月交一次,交资料时间每月6-10日,遇周末、节假日领钱时间顺延

£ 报销后领钱时间:领钱时间一般在3个月以后的11-15日,领钱时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校医院一楼收费窗口处领取(正常工作时间),遇周末、节假日领钱时间顺延。

3 关于住院报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在成都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目前在四川省内住院的学生不用提前备案,可以直接在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刷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四川省以外异地住院的学生,可拨打电话84878762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直接在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结算即可。(社保卡的归属地变更到成都,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地选到成都。成都办的社保卡直接使用)

4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155号令》,医保有关外伤的不予报销部分如下: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因自伤、自残、醉酒等发生的医疗费;

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成都大学校医院医保办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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